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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多项环保标准正式实施了
文章出处:和帆环境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3-02
2021年3月1日,已经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现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5、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
6、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废弃电器产品等大件垃圾进行规范回收利用。
7、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处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具体规定,创新提出“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思路,并将垃圾分类生态补偿、总量控制、信用管理等。
10、江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经江西省商务厅2021年第1次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注销其《资质认定书》。